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旨在就Nuttycode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使用,規範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等。

定義

「服務」係指不論安裝之裝置為何,使用者均得使用之服務及相關各項服務。

「會員」係指連線至本公司服務,依本條款締結使用契約並獲配發帳號之使用者,且得持續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者。

「使用者」係指使用服務之會員及非會員之合稱。

「使用者內容」係指使用者親自製作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照片、影片、語音、文字、圖像或其他資料。

「服務內容」係指本公司透過服務所提供,包含於服務之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像、影像、程式碼、插圖、設計、圖示、照片、影片及其他資料。

「付費服務」係指本公司於服務中以付費方式提供之各種線上數位內容及伴隨其使用之相關服務,以及經付費後解除之服務限制事項之合稱。

「Market」係指App Store、Play Store等可下載服務及購買付費服務之應用程式市集;「登入用帳戶」係指用於服務登入之Apple、Google等第三方服務之帳戶。

與本公司之契約

使用者就本服務之使用,同意適用大韓民國法律。

本公司為順暢提供服務,僅於會員所同意之目的及範圍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安全管理之。本公司處理使用者及會員個人資料之詳細事項,得於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中查閱。使用者因使用服務,同意本公司依個人資料處理方針所載之資訊蒐集及利用,包括為於大韓民國及其他國家保管、處理及利用該資訊所為之傳輸。

作為服務提供之一環,本公司得發送服務公告及管理訊息等特定通訊,該等通訊視為服務及使用者服務帳戶之一部分,使用者不得拒絕接收。

帳戶之建立

使用者於服務中使用登入用帳戶首次嘗試登入時,會員註冊程序將自動進行。此時,本公司由提供業者處取得使用者識別碼及電子郵件地址(或經處理而無法識別之轉送地址),並由本公司自動產生帳號及暱稱配發予會員。

本公司就下列各款情形之申請,得不予承諾:
– 申請人曾依本條款喪失會員資格者
– 使用他人登入帳戶資訊者
– 因使用者可歸責事由致無法承認,或違反其他所定各項事項而申請者

使用者負有妥善保護登入用帳戶之責任,並就因登入用帳戶所生之一切活動,對本公司負其責任。

使用者內容

本服務由可創作、張貼、傳送及儲存使用者內容之雙向功能及要素所構成。使用者就使用服務一切所產生之所有數據使用費,負其責任。使用者就使用者內容及由此所生之請求負完全責任,並同意本公司就任何使用者內容或由此所生之請求,均不負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本公司有權檢視、確認及刪除使用者內容並擁有完全裁量權,惟不負此等義務。

使用者保有使用者內容之一切所有權。本公司得於使用者同意之下,就所提交之使用者內容予以利用、再現、變更、改作、製作衍生著作、散布及宣傳。

服務內容

本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多元而豐富之服務體驗,得提供本公司或經與其他個人、公司合作之內容。除另有明示外,服務內容受著作權、商標權、設計權、商業外觀(trade dress)、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之保護。未經授權使用服務內容,可能違反該等法律及本條款。

除本條款明示規定者外,本公司並不授予使用服務內容之明示或默示之權利。除本條款明示記載者外,使用者同意不得就服務內容、服務或相關軟體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複製、再現、轉載、變更、散布、授權,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使用者並由此獲授予存取及使用服務與服務內容之有限、非專屬且不得再授權之授權。該授權得隨時撤銷,並受本條款之拘束。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許可,除本條款具體允許者外,使用服務或服務內容之行為均屬嚴格禁止,於該等情形下,依本條款使用服務將受限制。

禁止之行為

除本條款所載限制事項外,下列行為亦屬禁止:
– 為違法、逾越原本用途範圍,或本條款或規範特定服務之第三方條款所另行禁止之目的而使用服務之行為,以及鼓勵或促進該等活動之行為
– 毀損服務安全之行為
– 未經授權使用或試圖使用他人使用者帳戶之行為
–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之照片或著作物,致侵害肖像權、隱私權、資訊保護權、專利、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財產上權利之行為
– 將服務帳戶買賣、出租、出借或收取其他對價而提供之行為
–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開發與使用者內容或服務互動之第三方應用程式之行為

此外,使用者應遵守適用於服務或服務評論張貼之第三方條款,包括Apple App Store服務條款及Google Play Store服務條款。本公司得依該等第三方就條款違反所為之措施要求,刪除帳戶。

著作權

本公司與使用者均應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本公司就著作權侵害之疑慮,將依相關法律對適切通知者予以回應。

如認為本人之內容遭以侵害著作權之方式重製時,依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於服務內提供內容刪除、公開設定等管理功能之情形下,得透過該等功能直接控制他人之利用或存取,亦得向本公司請求採取措施。

本公司有權於未事先通知之情形下,刪除疑似侵害著作權之內容,並就此不對使用者負責。又,此等情形重複發生時,本公司得停止使用者之帳戶。

本公司之權利

除使用者內容外,與服務有關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均為本公司及其授權人之專屬財產。服務受國內及其他國家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法律之保護。本條款之任何內容,均不允許使用本公司及服務之商號或著作權、商標、其他固有品牌之權利。使用者就本公司或服務所提供之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完全出於自願,本公司得依其認為適當之方式,於不負任何義務之情形下利用該等意見或建議。

本公司得增加、變更或移除服務之功能,並得中斷或停止服務。本公司亦得隨時中斷對使用者之服務提供,或就服務增加新限制或設定新限制。

終止

使用者得隨時停止使用服務。會員得隨時請求終止帳戶,本公司於收受請求後即予處理。

使用者於終止前如有為服務所支付之費用者,該費用依相關法令所定內容予以退款。但未請求退款而逕為終止時,可能因相關紀錄之刪除等致退款發生困難,故應於終止前完成所有必要之退款程序。即使終止帳戶,亦不免除已發生之支付義務。

付費服務

本公司於使用者購買付費服務前,為使其得正確理解交易條件並無誤地進行交易,將於服務中為下列標示:
– 付費服務之名稱或標題
– 付費服務提供者法人之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
– 付費服務之內容、使用方式、使用費用、其他使用條件等具體內容
– 撤回要約之期限、行使方法及效果、退款等事項,消費者損害賠償、申訴處理及爭議處理之相關事項

付費服務之使用期間,依購買付費服務時對使用者所告知之使用期間。本公司得事先通知使用者後,變更付費服務之種類及價格等具體內容,或廢止特定之付費服務。本公司因變更或廢止付費服務,致使用者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無法依購買時所定條件等使用既已購買之付費服務時,本公司就無法使用之部分為適當之補償。

付費服務之使用契約,因會員同意本條款並購買付費服務而成立。本公司於下列情形時,得不承諾會員之購買申請、保留承諾或事後撤銷承諾,藉以拒絕或撤銷付費服務使用契約之成立:
– 使用他人名義或登入帳戶之情形
– 未滿19歲之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申請之情形
– 結帳實際上未付款或有未付款之可能性之情形
– 違反本條款之會員或處於使用限制中之會員之情形
– 服務相關設備無餘裕,或有技術上或業務上問題之情形
– 其他承認使用申請將違反相關法令、社會安寧秩序及善良風俗、本公司相關條款等之情形

透過Market購買之付費服務,其購買內容之交付或通知,依該Market之政策。

付費服務之撤回要約等

使用者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就以有償方式購買之付費服務,得於收受契約締結內容交付時點,或受付費服務提供時點起7日內,撤回要約並解除契約(以下合稱「撤回要約等」)。但本公司向使用者提供之付費服務內容,如與標示廣告之內容不符,或與契約內容不符而為履行時,使用者得自受付費服務提供之日起3個月內,或自知悉或可得知悉該事實之日起30日內,撤回要約等。

縱有前述內容,使用者既已使用所購買之付費服務,或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第2條第5款所定數位內容之提供已開始等情形時,不得撤回要約等;該等不得撤回之事由,本公司於購買付費服務時,將向使用者明確告知。使用者撤回要約等時,依電子商務法返還使用者所購買之商品,本公司依電子商務法進行退款程序,其他與本條撤回要約等有關之事項,依電子商務法予以規範及處理。透過Market結帳者,本公司依該Market之政策,向Market為款項支付之停止、撤銷請求等依電子商務法所為之相關措施之請求。但就本公司前述請求所致該Market之措施,請參酌該Market之政策。

本公司就Market結帳,向該Market為款項支付之停止、撤銷請求等依電子商務法所為之相關措施。但就本公司前述請求所致該Market之措施,請參酌該Market之政策。

讓與之禁止

使用者不得將依本條款所生之契約上地位及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或作為質權之標的等,為任何處分行為。

本公司之責任限制

透過服務所表達之見解,未必代表本公司之見解。本公司並不贊同或支持使用者所張貼之特定內容。來自第三方之特定內容,可能會被不準確地分類、評等標示或區分。

除法律所禁止之情形外,於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關係人,縱使本公司已被告知該損害發生之可能性,就服務之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務或服務內可使用之資料之提供,或因服務所致之直接、間接、附隨或結果損害,均不負其責任。使用者就服務之使用負完全責任。對服務及內容之一切感到不滿意時,使用者唯一之救濟手段為停止使用服務。

本公司因相關法令之變更、天災地變或相當於此之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付費服務時,免除提供付費服務之相關責任。又,本公司就因使用者可歸責事由所致服務及付費服務使用之障礙、會員相互間或會員與第三方間以服務及付費服務為媒介所生之爭議等,於本公司無可歸責事由時,不負其責任。

與本公司之爭議解決

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爭議,除以書面另為合意之情形外,由大韓民國有審判管轄權。

一般條款

使用者承認服務及使用者對服務之使用與處理,受規範服務及服務內容之輸入、輸出及使用之國內法及國際法、限制及規定之適用。使用者應同意遵守所有該等法律、限制及規定。

本契約之解釋以本契約之韓文本為準,法院認本條款一部無效或不能執行時,本條款之其餘部分仍繼續適用。又,本公司未對使用者執行本條款,或遲延執行時,不視為本公司放棄執行之權利。

本公司修訂條款時,明示適用日期、變更內容及事由,自其適用日期前7日起透過服務為公告。但變更內容於法律上對使用者不利時,自其適用日期前30日起,將相同內容透過服務為公告;於得以使用者電子郵件等為個別通知時,並為通知。本公司公告或通知條款之修訂,使用者於適用日期前未表示拒絕之意者,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其他消費者損害賠償及申訴處理等

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致使用者所購買之付費服務無法正常使用而發生損害時,本公司為解決該等情事,將盡最大努力,並就該損害為適當之補償。

本公司就消費者損害賠償、申訴處理及爭議處理相關事項、退款相關事項等消費者所提問題之解決,設置下列窗口:
– 客戶服務:support@nuttyco.de

本公司因事業項目之轉換、事業之放棄、業者間之整併等事由,致無法提供付費服務時,將以本條款所定方法通知使用者,並依本公司當初所提示之條件或相關法令規定所定,對使用者予以補償。

本條款之內容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

本文件為方便理解所提供之翻譯版本,若本翻譯與韓文原文有任何歧異之處,概以韓文原文為準。